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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面临哪些新购物风险新业态新焦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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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观看央视“3·15”晚会对不合格产品的重磅曝光,已是消费者的习惯。纵观近几年“3·15”晚会,互联网一直是其高曝光频率的领域。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电商平台预售模式不规范,直播抽奖花样多、兑现难,小程序购物侵权严重等位列10大投诉热点。新的网购形式层出不穷,消费者面临哪些新的购物风险?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更好维护?

1.网络购物消费纠纷主要类型发生变化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倩告诉记者,电商平台大促后往往纠纷集中凸显。日前,该院发布了一起案例。年5月25日,原告刘先生受到某平台的推广吸引,打算购买一双登山徒步鞋。平台显示出的价格保护政策复杂,因担心“6·18”大促降价,刘先生咨询该商家客服,客服承诺该商品价保覆盖“6·18”大促期间。基于这一承诺,刘先生以元购买了徒步鞋。然而6月1日,该商品优惠后到手价格下降至元,刘先生申请价保补偿时却被系统拒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价保差价49元。

相信这是很多网购消费者所熟悉的一幕。近年来,“双11”“6·18”已成为全民购物节日,但复杂的优惠机制、套路的促销方式越发受到诟病。

“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是虚拟性。”对外经贸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李俊说,这种交易方式使消费者既能摆脱时间限制随时参与交易,也能广泛选择各地甚至各国的商品,并广泛进行价格、规格、质量等方面的比较,从整体上无疑提升了消费者福利。但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的网络信息展示页面了解商家资质、商品规格与式样、交易条件等重要信息来做出购买决策。如果商家提供的这些信息不真实、不全面,通过第三方进行虚假评价,甚至故意欺诈,消费者权益必然受损。

大而醒目的内容,往往是商家想突出介绍的情况,而消费者关心的一些细节却可能找不到清楚提示。一些机票、酒店代销平台甚至会默认勾选“联合礼包”,出售消费者不知情也不需要的额外服务。

李俊将网络购物纠纷主要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虚假宣传,经营者在网站上发布商品价格、功能、优惠条件等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纠纷;二是产品质量纠纷;三是合同纠纷,因拖延发货、拖延退货退款等,因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四是网络诈骗纠纷,包括虚假发货、不予退款、卷款跑路等。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在日益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文华表示,我国较早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是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后悔权”、充分的知情权,并规定了平台“先行赔付”等责任。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台了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性法律,强化了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更实质性的监管。此外,还通过一系列法规细化了在网购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操作。

“网络购物消费纠纷的主要类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例如商品质量方面的纠纷逐渐减少,而数据信息安全与保护成为新的纠纷热点,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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