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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云南导游威胁游客被吊销导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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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威胁游客被吊销导游证,涉事旅游公司被立案调查!

事情的经过,日前,江苏某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报名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旅游行程。12月22日,该团队赴石林景区途中,因导游郭某语言不当引发游客反感并报警,现查明情况属实。

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讲解行程时,威胁游客人身安全,导游称,我脾气不好,不要让我针对你,针对你让你终身难忘。该网友表示,当时车上一车姑娘,没人敢反抗。

12月29日,云南昆明旅游质监网通报“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事件”称,经调查基本属实。导游郭某在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威胁和要求游客购物的语言,但并未组织该团队进店购物。目前已吊销导游郭某导游证。同时,对涉事的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现查明:游客王某等一行11人由其所在的江苏某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报名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旅游行程。受合肥滇之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接待该团队的昆明地接社为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区。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郭金荣系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调派的导游,导游证号:ECL,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承运该团队的旅游车辆为云LL,车辆所属大理阿鹏旅游汽车公司。

12月22日上午该团队赴石林景区途中,因导游郭某语言不当引发游客反感并报警,由石林县公安和旅游管理部门现场处置。23日我单位接到舆情通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视频内容展开调查,经调查基本属实。导游郭某在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威胁和要求游客购物的语言,但并未组织该团队进店购物,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12月29日对导游郭某依法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的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导游为郭某某(带团时未佩戴导游证,导游证号:EC9xxxxx;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该旅游团组团社为苏州市某旅行社,地接社为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其实说到底,这些导游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服务者,而是把自己当“人贩子”。追求在每个人身上获取利润,这才是他们想干的事情。

那么只要这种旅行模式不改变,那最终就是这个情况。

这件事儿上,游客做法是对的,碰见这种情况,直接取证报警,同时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其实,旅行导游就是重服务的行业,在国外通常是客人觉得满意就给小费,这些小费是导游实打实的收入。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毕竟得到小费的会更努力工作。

在这里,小龙虾要提醒大家,元旦小长假在即,很多人都有出行旅游的打算。关于外出旅行,无论是跟团还是自驾游,都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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