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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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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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工作的通知

共益公司共创公司全体职工:

为有效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策,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经济负担,现就我市开展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患有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的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并在全市统一规定病种范围内,本人所患病症符合医疗鉴定标准和指征要求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

二、申报方式

在*策规定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根据本人所患疾病住院病历,通过本人所在单位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病种的医疗鉴定。申请医疗鉴定时,个人应按规定如实填报《鹤岗市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申请表》,单位负责汇总和填报《鹤岗市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疾病医疗鉴定人员明细表》并由本人于年11月14日前,本人携带二寸相片,统一报送共益公司社保部填写申请表。

社保

门诊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

01.高血压(Ⅲ期以上)

02.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0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0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05.肝硬化失代偿期

06.帕金森氏病

07.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08.癫痫症

09.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10.活动性肺结核

11.心房颤动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14.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15.病*性肝炎

16.糖尿病合并症

17.甲状腺功能亢进

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9.强直性脊柱炎

20.干燥综合症

附件(2)

鹤岗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期以上)

(一)准入标准

收缩压≥mmHg、舒张压≥mmHg,同时有脑出血、脑梗塞、高血压脑病、心功能I-Ⅲ级、心肌梗塞病史、左心室增大、血肌酐轻度升高(男≥umol/L、女≥umol/L)、眼底出血或渗出临床症状之一的。

(二)用药范围

抗高血压、降脂、抗血小板类药物

二、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

(一)准入标准

1、曾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明确诊断。2、心脏彩超显示左或右心室扩大或EF<50%,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中度以上。3、X线显示:心胸比例>0.55。4、血BNP升高2倍以上。5、美国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以上。

(二)用药范围

扩张血管,强心,利尿,新型抗凝类药物

三、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一)准入标准

1、下肢水肿。2、胸腔积液。3、颈静脉压力增高。4、肝脏肿大。5、心电图:左室肥厚、广泛心肌损害。6、胸部X光片:心脏增大、肺淤血、肺水肿。7、超声心动图:舒张功能不全和收缩功能不全、室壁厚、肺动脉高压。符合上述至少六项,并且每年咳、痰、喘息反复住院用药及明确诊断的。

(二)用药范围

利尿,强心,平喘,抗炎,化痰类药物

四、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一)准入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期肌酐清除率20ml/min以下,需长期药物治疗或血肌酐umol/L以上,并且需长期药物治疗。

(二)用药范围

改善肾功能,降低尿蛋白类药物

五、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准入标准

既往肝硬化病史,影像学提示肝硬化改变,症状和体征为:肝掌、蜘蛛痣、双下肢浮肿、腹水、出血征象或并发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自发性腹膜炎、电解质紊乱等,同时具备以下四项中的任意一项:肝功能异常(ALT或AST>2倍正常上限值)、血白蛋白测定值<35g/L、总胆红素水平≥34.2umo1/L、血常规提示有血红细胞减少征象。

(二)用药范围

改善肝功能,抗纤维化,利胆类药物

六、帕金森氏病

(一)准入标准

同时具有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症状,并且需长期药物治疗的。

(二)用药范围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类药物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一)准入标准

病程持续6周以上,临床同时表现有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一个关节区肿胀;对称性关节炎以及血清RF阳性或抗CCP抗体阳性、C反应蛋白升高或正常、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变窄)或关节MRI改变(关节水肿)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二)用药范围

糖皮质激素,非甾体抗炎类药物

八、癫痫症

(一)准入标准

有癫痫病史,经三级医疗机构神经内科专科认证,并且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

(二)用药范围

抗癫痫类药物

九、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一)准入标准

有三年以上精神分裂症病史、两次医院住院病历,需要门诊继续服药治疗的。

(二)用药范围

抗精神病类药物

十、活动性肺结核

(一)准入标准

经结核菌分子生物学、结核PPD试验、结核T-sport检验、痰涂片、痰培养、CT、X线及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并且需门诊抗结核药物治疗的。

(二)用药范围

抗结核,保肝类药物

十ー、心房颤动

(一)准入标准

有典型的房颤症状和体征,临床类型为持续性房颤(发作时间>7d,且不能自行终止);临床表现可有心悸、气急或自觉心博不规则等症状,体格检查多存在心率绝对不齐,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脉搏短绌等;心电图检查示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不等,形态不规则的f波,形同窦性心律,亦可伴室内差异传导呈现宽大畸形。

(二)用药范围

钙通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强心,利尿,抗凝类药物

十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准入标准

有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病史,慢性咳嗽、咳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困难、胸廓前后径增大、肋间隙增宽、肺功能检査(FEVI/FVC)<70%。

(二)用药范围

支气管扩张及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三、冠心病(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

(一)准入标准

1、具有冠心病病史。2、经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明确诊断。3、心脏彩超显示左或右心室扩大、或EF<50%。4、X线显示:心胸比例>0.55。5、血BNP升高2倍以上。6、美国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以上。

(二)用药范围

扩张血管,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抗血小板聚集,降血脂类药物

十四、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一)准入标准

有脑出血或脑血栓病史,经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仍留有后遗症且符合以下五项任意一项的:1、一侧肢体肌力在0-IV级,行走困难。2、有二便功能障碍(包括二便失禁和尿潴留)的。3、严重球麻痹,影响进食或需鼻饲。4、有继发性癫痫的。5、有阵发性意识障碍,定向力障碍的植物人。

(二)用药范围

扩张血管,抗血小板聚集,抗凝及降血脂类药物

十五、病*性肝炎

(一)准入标准

乙肝病*DNA或丙肝RNA检査有病*复制需继续服用抗病*药物治疗的。

(二)用药范围

抗病*类药物

十六、糖尿病合并症

(一)准入标准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明确诊断,血糖持续在11.1mmol/L以上或空腹血糖≥7.8mol/L;有两年以上病史且伴有心、脑、肾、眼底、下肢周围血管改变或神经病变的。

(二)用药范围

降糖类药物

十七、甲状腺功能亢进

(一)准入标准

1、临床上有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低热、腹泻、手抖、心动过速、心房纤颤、肌无力、月经紊乱、闭经等。2、具备高代谢症候群和相应体征,且有TSH降低和TH升高。3、基代谢率增高20%以上。4、甲状腺摄碘率测定2小时内超过总量的25%,或在24小时内超过总量的50%,且吸收峰提前。

(二)用药范围

硫脲,咪唑类药物

十八、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一)准入标准

1、Hbg/L(男)、Hbg/L(女)或有其他血细胞比容增多的证据。2、有JAK2-VF或其他类型JAK2基因突变。有上述情况一种或一种以上的。

(二)用药范围

抗红细胞增多类药物

十九、强直性脊柱炎

(一)准入标准

1、临床表现有腰(或)脊柱、腹股沟、臀部或下肢酸痛不适或不对称性下肢骨关节炎,症状持续≥6周。2、虹膜睫状体炎有既往史的。3、AS家族史或HLA-B27阳性。4、骶髂关节病理学检查显示炎症者。

(二)用药范围

磺胺,非甾体类抗炎药,免疫抑制剂,抗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TNF-a)类药物

二十、干燥综合征

(一)准入标准

1、下述检查任一项或一项以上呈阳性。①SchirmerⅠ试验(+);②角膜染色(+)。2、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一项或一项以上呈阳性。①唾液流率(+);②腮腺造影(+);③唾液腺同位素检查(+)。3、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双扩散法)。有上述情况一种或一种以上的。

(二)用药范围

免疫抑制剂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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