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12月5日讯(记者*煜婷)今日下午,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孙佩川做客青岛*务网“网络在线问*”,就“旅游维权相关事宜”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孙佩川处长在访谈中介绍,从年开始,旅游投诉由青岛市*务热线“”统一受理,旅游投诉的具体处理由青岛市各区市旅游行*主管部门负责。青岛市旅发委的主要工作是依据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投诉的转办、指导和监督,以及跨区域旅游投诉的协调与办理。
旅行团强迫购物,可拨打“”进行投诉
孙佩川答复,建议报名前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出行,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部门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其次,要选择合理的旅游价格,并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纸质旅游合同,对购物事项进行约定,最好应签订较为详细的购物补充协议,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旅游过程中,对追加和变更的购物事项可以拒绝,对强迫购物等损害游客权益的做法,可以待行程结束后拨打“”进行投诉。
购物活动若由旅行社组织,则有义务协助退货
孙佩川答复,按照《旅游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是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活动,旅游社有义务协助游客退货,包括与卖家联系协商退货,督促退款等事宜;如果旅行社组织的购物活动在旅游合同中没有约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如果是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购物,旅行社可以不予协助退货。
行程中或行程外的自费项目须以游客自愿为前提
孙佩川答复,目前,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应该与游客约定另行付费项目,对此游客可自由选择,对于合同行程中没有标明的另行付费项目,旅行社一律不得安排,除非有游客的签字认可,因此无论是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还是行程外的自费项目组织,都必须以游客自愿为前提。
合法的旅游广告内容详实且可查证
孙佩川答复,合法的旅游广告,均标注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团款、旅游线路等详实内容,尤其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