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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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如何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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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是天性,也是每个妈妈的本能。我们提倡母乳喂养,母乳不仅仅是宝宝最天然最适合的食物,还能建立亲密良好的亲子关系。但是,如果你被确诊为高危妊娠紫色管理,那么,孕妈妈们就要慎重哺乳。

什么是紫色标签?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高危妊娠实行“绿(低风险)、*(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五色分级标识管理。从而对高危孕产妇早发现、早预警、早诊断、早干预、以便更好地促进母婴健康。紫色属于传染病分级管理。

合并紫色标签传染病的都不能母乳喂养吗?

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如下详细讲解:

病*性肝炎

甲型、戊型肝炎病*都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所以,只要妈妈注意喂奶卫生,在哺乳前洗手、清洁乳头,就不会感染宝宝。

乙型肝炎病*母婴传播主要是在围生期,婴儿通过接触妈妈的血或其他体液获得感染。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妈妈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尽量在12小时内)内立即打1支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HBIG)国际单位,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并分别在出生后的1个月和6个月时接种第2针和第3针,可显著增强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

在双重免疫下,建议纯母乳喂养6个月,并在合理添加辅食的基础上,母乳喂养至儿童2岁。

梅*

梅*不仅仅通过性传播,妊娠期的女性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所以,一旦发现感染,需即刻开始治疗!

有过往感染史的女性,也需要进行一个疗程的治疗。据统计,有80%的梅*新生儿是在妈妈怀孕期间被感染的。如果妈妈在怀孕期间没有接受规范的治疗,那么宝宝娩出后需要接受预防性治疗并进行监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为先天性梅*。

母乳喂养不是梅*传播的主要途径,在分娩前妈妈已接受规范抗梅*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母乳喂养。

HIV感染及艾滋病

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包括性传播、体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等。很多人普遍认为,艾滋病产妇都不能顺产,但其实,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载量<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

新生儿喂养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对选择人工喂养者,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正确冲配、器具清洁消*等。对选择母乳喂养者,要做好充分的咨询,强调喂养期间妈妈或婴儿坚持服用抗病*药物,要学会正确的纯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的护理。纯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应杜绝混合喂养。艾滋病*感染妈妈所生儿童混合喂养时,母乳以外的其他事物和水科室婴儿倡导发生过敏和言行反应,导致倡导的通透性增强,使母乳中的艾滋病*更易于侵入,从而抵消了母乳的免疫作用,母婴传播的概率增大。

结核病

结核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母婴垂直传播,呼吸道传播,胃肠道传播。世界卫生组织的结核病母乳喂养指南建议,患结核病妈妈在及时接受积极地抗结核治疗(参见国家结核病治疗方案)的同时,进行纯母乳喂养6个月,并继续母乳喂养至儿童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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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准妈妈在分娩前2个月之前或更久检查发现活动性肺结核,并且在分娩时已接受抗结核治疗2个月以上,需要进行连续2次的痰涂片监测,根据痰培养结果,按如下处理:如果分娩前痰涂片阴性,出生后立即接种卡介苗(BCG),分娩后妈妈继续抗结核治疗,新生儿无须接受预防性治疗;如果分娩前痰涂片为阳性,新生儿常规给予6个月的异烟肼预防性治疗,治疗结束后接种BCG。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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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在分娩前2个月之内检查发现活动性肺结核,并且在分娩前治疗不足2个月,因该孕妇在分娩时仍具有传染病,BCG不能马上对新生儿提供保护作用,新生儿需要进行6个月的异烟肼预防性治疗,治疗结束后接种BCG。如出生后已经接种BCG,因其为减*活疫苗,异烟肼对BCG也有杀伤作用,则需在治疗结束后再次接种BCG。同时妈妈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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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后2个月以后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婴儿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在治疗结束后接种BCG,同时妈妈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如果出生后已经接种BCG,则有保护作用,不需要停药后再接种,但是需要检测体重增加和健康状况。婴幼儿可继续母乳喂养。

来源:新生儿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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