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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金融大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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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助你识别非法集资、各类金融骗局!

理性精明——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消费观!

逢星期五中午12:30,《金融大讲堂》!

◆本栏目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联合制作。

(图为万联证券广州花都公益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王磊与主持人梁欣在录制节目)

(以下是本期节目文字回顾,音频可点击上方链接播放)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金融大讲堂》!我是梁欣。今天我们会有请券商代表上来,给我们分享一下更多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案例剖析,希望让大家更好地提高意识。马上我们请出万联证券广州花都公益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王磊。王磊您好好!

王磊: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之前我们的系列访谈里面,不少专业的嘉宾已经从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危害等等做了总结。今天我们从更多活生生的例子出发,给大家更多分享吧!我们之前可能不够了解,如果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的话,实际上会有怎样的惩戒或者说是违法的成本?

王磊:很荣幸受邀来给各位听众朋友讲讲投资者教育中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我们都知道前段时间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其中针对非法集资做出比较系统的介绍。希望今天通过这次分享,帮助投资者朋友了解风险底线,高度警惕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主持人刚问到的,关于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主持人:就是千万不要想着有人能兜底之类的幻想了。那么接下来,我们从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来讲解吧。先是在私募领域。案例是这样的:

据中国新闻网年11月4日报道,原广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卢某于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年发行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口头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元的土地和物业作为抵押,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万元以上3至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至14%的年化收益。该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贷给某服务公司使用,收取每年24%的利息及费用。该服务公司于年9月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违法行为最终暴露。该案牵涉投资者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成为广州市天河区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于这个案例,王磊如何分析?

王磊:这个就是我们之前讲到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中有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典型案例。案列中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违法手段,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所以我们要高度警惕各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主持人:另外前几年很流行“玩原始股”,不小心入坑的人也不少,来看另一个案例。近年来,某集团公司通过各省、市级代理公司,叫卖OTCBB(美国场外柜台交易系统)挂牌公司的原始股,且称即将转板纳斯达克上市。销售代理表示回报以几倍、几十倍计算,即使项目三年内没有上市,该公司也会退还本金及10%违约金。赵某等人打着上述集团的科研项目即将上市的幌子,以给投资人配发原始股权为诱饵,在全国多地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9个层级,共计51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元。结合赵某其他违法行为,当地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磊对此有怎样的拆解?

王磊:这个案例就是以即将上市为噱头,利用“原始股”、“转板”为幌子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异地实施违法行为,使投资者难辨真伪。在此,提醒投资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监管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持人:是要多加注意甄别了。互联网金融这块实际上也滋生了比较多非法集资的问题,下面我们看这个例子:

年6月15日,深圳某区警方接举报,称深圳某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虚拟货币“普银币”为幌子,存在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经查,深圳某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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