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科青春痘医院 http://m.39.net/pf/a_8740651.html一、事件
大智慧8月12日公告其与全资子公司“财汇科技”同湘财证券所有股东签署《重组意向书》,拟收购湘财证券%股权。交易总额不超过90亿元,对应2.4倍PB。其中财汇科技以现金方式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3.5%股权,大智慧以增发的方式收购剩余股东所持有96.5%股权,增发价格不低于大智慧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大智慧股票交易均价。
二、点评
新湖中宝为双方共同股东方,湘财证券行业排名中间偏下。湘财证券注册资本31.97亿元,*伟夫妇通过新湖集团旗下新湖中宝、新湖控股持有湘财证券74.5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新湖中宝持有大智慧4.48%股份,为双方共同股东方。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持股55.58%,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年底,湘财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总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7亿元、35.5亿元、27.6亿元、8.3亿元和1.3亿元,行业排名分别为45位、54位、54位、55位和60位,属于中小型券商。湘财证券年中期营业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42%,净利润2亿元,同比增长%。
本次整合利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互联网金融具有想象空间。大智慧近年来在资产收购整合上不断加大步伐,通过收购贵金属交易业务、互联网彩票业务、达斯达克金融信息业务以及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逐步实现自身丰富客户资源与金融增加值服务的对接,自身互联网金融特色明显。本次收购湘财证券一是有利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大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弥补了大智慧在证券业务上的牌照限制,真正实现自身金融数据服务商与证券业务的结合、创新。目前券商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合作深度不深,与券商固有业务之间整合难度较大;若本次收购成功,则相当于开辟了互联网企业直接进*证券业的先河,业务整合将更加深入,开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与券商业务的合作。
大智慧作为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或受阻,收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对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做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证券法》以及年的《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10号文),其中《证券法》中有“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10号文”中则要求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满足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但大智慧在年曾出现大幅亏损,年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仍为负值,不满足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依然面临一定不确定性。
证券行业整合步伐加快,有望重构行业新格局。近期证券行业整合案例频现,开启行业整合浪潮,本次整合浪潮与之前行业三次并购浪潮最大的不同在于市场化因素已经成为整合主导因素,券商基于自身定位与发展战略的布局成为并购主要逻辑。参照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目前国内证券行业与美国证券行业并购大浪潮前夕的70-80年代极为相似:经纪收入占半的结构、佣金下滑背景下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行业创新浪潮的开启。按证券行业发展一般规律,行业整合已是大势所趋。证券行业在整合浪潮主导下将在两个维度上体现出明显特征,一是行业总体规模的快速扩张,二是行业集中度的大幅提升。大券商对于中小券商的收购、大券商之间的竞争加剧以及小券商向特色化券商的转型将是行业格局重构的主要路线。
新三板成为被并购标的池的价值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