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丨杨坪、实习记者沈青颜
编辑丨朱益民、李欣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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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伪造银行回单、篡改银行流水等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绿巨人”)正式被证监会出具了行*处罚决定书。
江西证监局指出,江西绿巨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存在虚假记载,包括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等行为,并对江西绿巨人及其时任董事长周*、副董事长*烈坚、董事会秘书徐涛、财务中心总监曹*和股东陈斌等作出责令改正、警告及罚款等处罚。
从年6月开始,证监会对首发企业展开了一系列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江西绿巨人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于年4月29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同时给予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随着行*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江西绿巨人IPO造假一案也暂告一段落,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IPO涉及到的相关中介机构,或也将面临监管追责。
“证监会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与上市后的处罚有所不同,对于已经成立事实上的财务造假行为,会按照新证券法的条款进行处罚。根据造假的严重程度(量级、规模)和性质,界定行*处罚的额度,同时也会对中介机构进行追责,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律师事务所。财务造假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很重要,会影响追罚的范围和责任的大小。”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受访指出。
江西绿巨人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绿巨人成立于年4月,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
该公司是一家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服务商,主要从事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以及园林苗木的生产销售业务。
其于年6月12日首次报送招股说明书,目标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但在随后的现场检查中,江西绿巨人的IPO之路因财务造假戛然而止。
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江西绿巨人不仅伪造并篡改银行流水,更阴霾关联交易,对市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资料显示,年,江西绿巨人曾与一家名为江西林科龙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科龙脑)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7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8.54%,而彼时,江西绿巨人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周*,同时还是江西林科龙脑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
因此,该笔交易被证监会判定为关联交易,但江西绿巨人不仅未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更是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修改对手方名称、篡改银行流水等方式,隐匿与林科龙脑之间的资金往来。
此外,江西绿巨人还通过以跨期调整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以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方式虚增利润等行为虚增利润。
年,江西绿巨人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年营业收入76.59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0.15%;年,绿巨人又通过将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将未完工的项目提前确认为当期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年营业收入.72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5.10%。
同期,年至年,江西绿巨人通过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篡改银行流水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虚减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而虚增利润。
其中,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1,61.92万元,虚增利润58.10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05%;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36万元,虚增利润.47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1.21%;年虚增应收账款项目回款.12万元,虚增利润.41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3.72%。
在证监会看来,江西绿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绿巨人IPO或受“致命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处罚通知书下达前,证监会已对江西绿巨人采取了3年内不受理其IPO申请的监管措施,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处罚或将对江西绿巨人的发展造成“致命打击”。
“三年时间,对于拟IPO企业来说是最关键的三年,通常来说企业会选择在最佳的状态和时间点进行IPO,经过这个打击,等三年之后,基本上*花菜就凉了。所以这对拟IPO企业来说算是致命的打击,这也是他们需要承担的违法成本,对所有打算IPO的企业敲响了警钟。”董登新说道。
此外,不少企业在引入融资的过程中,也被不少投资机构寄予IPO的期待。如果企业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上市,也难以获得一级市场投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