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一女子报了个旅游团,到处游山玩水后,没想到导游不干了,指桑骂槐游客买东西太少:没有良心!女子早就在网上听过这种事,她勇敢地站出来回击导游,说自己是来玩的,不是来买东西的整顿旅游。几句话把导游怼得无话可说,只能向他们道歉了。张丹听说张家界风景很秀丽,奇山异石,吸引很多游客前去观赏。而且张丹还听说,电视剧中仙雾萦绕的风景,都是在张家界拍摄的,更勾起了张丹对张家界的向往。这天,张丹报了一个旅游团,去张家界游玩。刚开始,导游待他们是相当不错的,到处游山玩水,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介绍每一个景点时,导游相当专业,从中国多年的历史,到新中国的成立,她都非常了解,都能代入到景点中,使得每一名游客对导游产生了好感。可是,才仅仅旅游了几天的时间,导游就没有耐心了。他不再带着游客去看风景,而是把他们带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购物店中。
购物店中的商品琳琅满目,有玉器,有银饰,还有保健品等,说是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导游嘴上说着让大家来购物店中休息,实际上则是怂恿游客购买商品。不过,大家购买的积极性并不高,好像导游的这一套都用烂了。大家心知肚明导游故意坑人的,真正下单的人很少。刚开始时,导游并没有表现出不开心,反而各种哄着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而像张丹这种年轻的女子,则忽悠她们购买玉手镯,价格动辄几万元,张丹不免捂紧了钱包。出了购物店后,导游看到大家都不买,脸色变得阴沉起来。有些人看出了里面的名堂,自觉躲得远远的,生怕导游拿他们撒气。有一些没心没肺的人,还一边走一边说,东西太贵了,买不起之类的话。这几句话无疑说中了导游的痛点,导游再也忍不住了,一脸生气地告诉大家:这一路的吃喝拉撒,都是由我来负责的。大家贵的舍不得买,也可以买点便宜的,三五百元还是能拿得出来的。希望大家长点良心,不要让我赔太多。导游这样说,那几个没心没肺的人,马上闭上了嘴巴,再也不敢说商品贵了。而看出里面名堂的人,则一脸无奈,明明知道里面东西不值,却立马找不到反对言语,现场一片寂静了。
张丹的性格向来雷厉风行,哪里吃过这种气,别人不敢反驳,那么自己来带头反驳。张丹告诉导游:我们买不买东西的,跟你有什么关系?难道你是吃回扣的吗?
虽然导游肯定是要吃回扣的,但是这种话放到明面上,还是太难听了。他只能告诉张丹,做人要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你掏多少钱来游张家界,心里没底吗?听到这句话,众人惭愧地低下了头,只有张丹气势汹汹的说:旅游团明码标价,我掏多少钱来,也是你们的活动,与我买不买东西,没有任何关系!大家好像觉得张丹说的更有道理,齐刷刷地抬起了头,看向了脸红脖子粗的导游。等着导游给个说法,导游却先认怂了,憋了半天,从牙缝中挤出一句话:我说的不是你。张丹接着告诉导游:我们出来玩是图开心的,你要是耷拉着脸色,就请你马上回去,换一个好的来。听到这样说,众人纷纷鼓起了掌,称赞张丹的勇敢。张丹则一脸得意,年轻人出来就是整顿社会的!
1、导游强迫大家购买商品,则属于强买强卖,应当处以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导游看大家不购买商品,使用语言的方式强迫大家购买,属于强买强卖。由于导游只是采取语言攻击,强买强卖的方式并不暴力,因此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处罚,导游将会面临着5日以上拘留,并处元罚款。2、旅游团价格不透明,侵害了游客的公平交易权利。《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团价格不透明,在社会上是常态现象。他们为了招揽顾客,特意推出低于市场价格的旅游套餐,过后再从购买商品中赚回来。
旅游团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当地部门可以责令旅游团改正错误,并处元以下罚款。3、张丹可以拒绝购买,向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导游强买强卖的行为,张丹可以使用视频保留下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消费者保护协会出面,通过网络媒体揭露要求整改批评,处理有关人员,进而避免更多人上当。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