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院杰)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外出旅游,已经成为挡不住的时尚潮流。旅游途中少不了消费,正常合理的购物无可厚非,但一些地方精心设置的消费“套路”和陷阱,却常常令人防不胜防。
9月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称:“年10月21日,旅游让导游威胁的情况下买了一块翡翠,把我们领到一个商场里只有进口,没有出口的二楼,当时是只有买翡翠拿小票才有导购带我们下楼,导购当时承诺每年增值百分之10以上,还可以随时回收,今家里偶遇急事,急用钱,想到当时购买的翡翠,现打电话是空号,商家网址居然是河南的!现在找不到商家怎么办?我该向谁求助?现希望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民做主,在这里诚恳说声感谢!”
对此,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9月10日回复称:“因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为年10月21日,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规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我市旅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友情提示:在旅游过程中,在旅行社推介的购物店,大家应本着自己需要、价格能够接受、有用等原则去购买,不要盲目消费,购买定价很高的珠宝玉器类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