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在板门店签订
彭德怀元帅在朝鲜停战协定上正式签字资料图片金日成元帅在朝鲜停战协定上正式签字资料图片全称《朝鲜人民*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 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事停战的协定》。1953年7月27日在朝鲜板门店签订。同日生效。协定规定,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前,一直有效。协定包括序言和正文5条63款,并附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有:①确定一条*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2公里,以便在敌对*队之间建立一非*事区作为缓冲区,以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敌对行为复发的事件。②敌对双方司令官命令并保证其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在停战协定签字后12小时起完全停止一切敌对行动;协定生效后72小时内,自非*事区撤出一切*事力量、供应和装备;协定生效后10天内,自对方在朝鲜的后方与沿海岛屿及海面撤除其一切*事力量、供应与装备;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事人员、作战飞机、装甲车辆、武器与弹药;双方各指派5名高级*官组成 *事停战委员会 ,以监督本协定的实施及协商处理任何违反本协定的事件;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和瑞士四国各派1名高级*官组成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负责对后方口岸与非*事区实施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③在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各方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给他们被俘前所属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难;未予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从其*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印度各指派委员1名,印度代表担任主席和执行人);双方成立 战俘遣返委员会 、 联合红十字会小组 和 协助失所平民返乡委员会 ,分别负责协调双方有关遣返战俘的一切规定及有关平民返乡的具体计划。④向双方有关*府建议,为保证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在协定签字并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年多的朝鲜战争以中朝人民的胜利和美国的失败而告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停战协定明确规定召开高一级的*治会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由于美方的阻挠和破坏,这一会议未能如期召开。1953年10月1日,美国与韩国签订《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在韩国保留美国驻*。1954年4月在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而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由于美国缺乏诚意,未能就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达成协议。经朝中两国*府协商同意,中国人民 于1958年底全部撤离朝鲜。这一行动表明了朝中方面执行停战协定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