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从堆积如山的无序发放到有序发放
说起职工福利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觉得大致可以“八项规定”为界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是无序状态,之后是有序状态。
在“八项规定”之前,职工的福利发放并没有一个标准,只要你这个单位的财力允许,可劲发!单位财力不允许,节约着发。
因此,那些时候,单位职工的福利数量可谓是千差万别的。一些国企甚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几乎天天发福利,粮油米面、蔬菜大葱、瓜果桃李、衣服电器等等,自己吃不了、用不了,还可以分给亲戚们。实权单位的福利更是数不胜数,因为下属单位还要给上级单位“送福利”,直接用车运输,还排不上号。
对普通单位的员工来说,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发点福利,一般来说,一年只发两次福利,中秋节和春节。
所以说,那个年代,单位之间的福利差别太大了,真是天壤之别。
年“八项规定”出台后,一下子扭转了发放福利的乱象: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单位直接取消了福利发放。因为领导都爱惜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不敢越雷池一步。记得海南某个学校的校长在中秋节前给每位教职工发了块钱的月饼票,就被全国通报,校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中秋、春节本来就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逢年过节,大家能领一份福利高高兴兴地回家,心情也很愉快,再说大家每月工资里面都扣除了工会费啊,直接停发福利,貌似不太合理。
就在大家观望的情况下,年国家总工会出台了一份文件,其中在工会费支出中规定:“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总工会这份文件算是一份及时雨,大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又能领到适量的福利了,但是原来那种大手大脚发福利的现象基本不存在了。
全国总工会出台这份文件以后,各个省区的总工会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工会允许发放的职工福利有哪些?
在这里以山东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例进行分析。
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作了规定,只能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1、活动支出。
单位工会牵头组织的活动,都可以发放适量的纪念品和奖品,技能比赛获奖者最高不超过元,奖励人数不能超过参训人数的15%;文体活动获奖者最高不超过元,团体奖人均不超过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如果不设置奖项的,所有参与者发放不超过元的纪念品。
另外,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中,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元;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文艺演出、春游秋游等。
2、福利支出。
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请认真看仔细咯。
福利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年度总额不超过元。但不可以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结婚生育。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发放慰问品,但是不能超过元的慰问品。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慰问品而不是现金。如果发放现金的话,将被追回。纪委在巡视我们单位的时候,就要求把以前发给教职工的慰问金收回来了,弄得大家心情很不愉快。
(3)生病去世。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时候,单位可组织人员前去探望,给予慰问金,但是不能超过元。如果工会会员去世了,单位可以给予不超过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0元的慰问金。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慰问金”,是发放现金而非纪念品。
另外,工会会员在退休离岗的时候,可以发放不超过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费支出除了上述项目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这些项目的支出与绝大多数职工关系不大,可能很多人对此也不感兴趣,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为了使得工会会费发得公开透明,杜绝腐败,还有一项要求:
基层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完善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在规范福利发放以后,你们的福利有什么变化呢?欢迎留言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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