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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3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理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络曝光的“云南导游威胁游客”舆情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
现查明:游客王某等一行11人由其所在的江苏某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报名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旅游行程。受合肥滇之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接待该团队的昆明地接社为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官渡区。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郭金荣系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调派的导游,导游证号:ECL,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承运该团队的旅游车辆为云LL,车辆所属大理阿鹏旅游汽车公司。12月22日上午该团队赴石林景区途中,因导游郭某语言不当引发游客反感并报警,由石林县公安和旅游管理部门现场处置。23日我单位接到舆情通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视频内容展开调查,经调查基本属实。导游郭某在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威胁和要求游客购物的语言,但并未组织该团队进店购物,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12月29日对导游郭某依法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的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