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欢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近日我局对你公司督导的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进行核查。经查,发现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披露年审计意见(略)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略)
你公司作为中讯邮电主办券商,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查义务。你公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对于年审报告仅有会计师盖章而无会计师签字、所附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在多次盖章多次复印的痕迹、年审报告所附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年审报告所附的注册会计师证没有年年检字样等明显问题未保持应有的审慎,未能及时发现年审报告造假的问题。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切实履行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万联证券于年4月20日发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提及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