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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4 3:16:00

分类评价年度大考在即,监管出手罚了哪些券商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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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行业一年一度的“大考”——年券商分类评价,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行家根据公开信息,第一时间整理并图示相关资料。

冲刺年度评级

券商积极“应考”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券商每年进行一次分类评价。而分类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券商今后一年的新业务申请、投保基金缴纳等情况。

根据惯例,本次评价的统计区间为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除特别说明外,下同)。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分类评价结果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预计将在7月中旬揭晓。

在协会公布的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营业收入、成本管理能力、信息技术投入考核值、净资本收益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比、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共10项指标被纳入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详见《协会最新:券商排名!》一文)

前期,各地证监局已下发《关于做好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协会成员券商已经在6月25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可以说,今年的券商分类评价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那么,各家券商在硬性指标方面的表现情况如何呢?

14项加分指标

头部券商强者恒强

据悉,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4项加分项指标,覆盖了“券商持续合规状况、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券商市场竞争力”三大评价体系。

具体来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2、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且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3、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4、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5、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是否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

6、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

7、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8、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否持续达标。

9、净资本平均余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10倍及以上。

10、净资本收益率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

11、上一年度成本管理能力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且净利润为正。

12、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

14、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

行家根据协会年度券商39项排名,整理了净资产前十的券商营收相关指标加分项示意图。

注:图中列出的加分数据由券业行家根据公开信息计算,仅供参考。如果与最终评价结果存在出入,请以证监会和协会官方披露为准。

可见,实力雄厚的知名券商,在加分项上有非常大的优势,尤其是营收相关的指标。而对于中小券商来说,成本管理能力、机构客户投研收入占比、履行社会责任、风险控制指标和合规管理能力,可能是容易突破的方向。

47项扣分项目

哪些券商“中招”最多

在扣分项方面,今年的扣分项依然是47项,覆盖了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被采取的措施情况、被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等。

据不完全统计,监管部门共开出张监管函,涉及55家券商。其中西部证券最多,共收到5张;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各有4张;东海证券、万联证券、红塔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网信证券、国融证券、联讯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财富均为3张。

券商监管函数量TOP10,券业行家制图

从主要违规事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债券承销类、并购重组类、新三板持续督导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类、合规风控类、反洗钱类等。

券商监管函数量TOP10,券业行家制图

债券承销类

因在债券发行和承销过程中的违规事项,监管方面对9家券商下发了11张监管函。其中,东莞证券和东海证券各有2张,华创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英大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各有1张。

受罚原因主要是在尽职调查及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年9月,贵州证监局公告称:现场检查中发现,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将“15龙里债”募集资金2.23亿元转借给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8家单位,而东莞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能督促发行人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此,贵州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出具警示函。

年5月,东海证券因“16洪业02”遭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在承销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受托管理期间未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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