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助·事实孤儿
“爱助·事实孤儿”项目是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和四川省级枢纽单位成都吾乐公益服务中心的支持下,为保障儿童基本权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针对未满18周岁,因父母一方或双方重度病残、服刑、失踪、弃养等导致理论上有监护人,却得不到妥善抚养且无法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的困境儿童实施教育救助,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助学金和心理关怀,缓解生活困境,帮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灵犀义工自年启动此项目以来,每年向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家庭发放生活助学金,用于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成长期间的生活条件较差、学习资源缺乏的情况。同时设立“阳光亲人”陪伴项目,组织志愿者一对一,开展心理疏导和学习成长帮教陪伴,促进受助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帮扶范围覆盖自贡市四区二县,截止年累计帮扶事实孤儿余名,帮扶资金约64万元。
资助对象
1、户籍为项目实施地,且长期生活于项目实施地地区(自贡市范围内);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养、服刑(距服刑期满两年及以上,下同)、残疾或重疾(无劳动能力,下同);
(2)父母双方均有失踪、弃养、服刑、残疾或重疾一种情况且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
(3)目前尚未接受如*府孤儿保障金、困境儿童补助、社会长期稳定资助等;
(4)每个家庭最多资助2名事实孤儿。
*证明提交要求:
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失踪: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
弃养: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养证明
服刑:法院判决书
残疾:残疾证(一、二级残疾,三级精神残疾)
重疾: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36种重疾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急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双目失明;瘫痪;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脊髓灰质炎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深度昏迷;双耳失聪;语言能力丧失;肌营养不良症;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多发性硬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终末期肺病;脊髓灰质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原发性心肌病;植物人;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
*如失踪、弃养、服刑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可由乡镇一级提供证明,并在申请书中说明详细发生时间,乡镇一级一级提供证明作为失踪、弃养、服刑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补充资料,申请表上仍然加盖村委会的章*
资助标准
0-11岁元/学年
12-18岁元/学年
资助情况
说明
1、年龄=协议签署年份-该名困境儿童出生年份;
2、生活资助金每年分两次拨付,分别于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期间发放;
3、意外伤害储备金,设立困境儿童人身意外伤害储备金,为发生大病意外伤害的事实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医疗费支持(中等伤害救助元/每人,重度伤害救助元/每人。一年限资助两次)。
申请时间
年3月10日至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把所有证明纸质材料和申请表交于灵犀公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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