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哥
准确把握转诊时机,保护患者的同时,也是保护医生自己。不多说了,上干货。
缺血性心脏病
对符合下列指征之一的患者,医院转诊:
1.首次发生心绞痛;
2.无典型胸痛发作,但心电图ST-T有动态异常改变;
3.首次发现的陈旧性心肌梗死;
4.可疑心肌梗死;
5.不稳定心绞痛;
6.有新近发生的心力衰竭;
7.正在恶化的慢性心力衰竭;
8.须调整方案的情况,如:心律失常治疗药物的调整;经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一般活动明显受限;药物治疗后危险因素控制仍不理想;须介入治疗;须外科搭桥手术治疗;抗凝治疗药物调整;
9.须做进一步检查者;
10.病情稳定的患者,定期到专科的常规随访。
糖尿病
除了糖尿病急症须转诊外,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医院转诊:
1.空腹血糖≥16.7mmol/L或<2.8mmol/L;
2.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3.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明显或加重;
4.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心肌梗死、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下肢疼痛、感觉异常、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
5.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6.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医院转诊:
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
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
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
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